大家一定會很好奇,倫理長究竟做什麼?難道他打扮成傳教士般的到公司各部門布道,勸大家提升道德標準不成?當然不是,倫理長職位的設計是基於大部分公司員工其實不知道什麼是「不合法」或什麼是「錯」,因此首先要讓員工知法,這點只要透過適當的宣導並不難。倫理長最大的挑戰在於「對與錯」的認定與落實。假如一個公司從未設定過自己的一套價值觀,他就必須深入了解公司文化,按照公司對價值觀的期許,例如成為一個符合客戶、股東、員工,甚至社會所期待的一個可信賴而健全的公司,再與公司董事會,各級員工溝通,並共同擬訂一套公司上下所認同的價值觀,如誠信、公平對待員工、保護客戶和公司機密等等。接下來除了向員工宣導這些價值觀,倫理長也得具體協助員工做出合乎道德標準的決定。員工若對某種做法有疑問,甚至只是覺得「怪怪的」,他就該去找倫理長討論。
倫理長也擔任接受檢舉的角色,讓員工有正式又保密的管道揭發他們所觀察到的不當行為,因而免除了以往「打小報告者被秋後算帳」的顧慮。倫理長當然有權利也有義務進行檢舉內容的調查,並採取後續行動,包括向公司主管或董事會建議各行政或司法程序的執行。
倫理長是一個新觀念,在美國實行也只有短短幾年,其效力尚未確定。許多人甚至認為這個觀念有一點太理想化,但是從美國公司對這個職位的設定與重視,讓我們看到一個國家對錯誤的反省和力求改進的努力。反過來在台灣,我們幾乎天天看到因經營者道德標準崩潰,公司舞弊案不斷爆發的醜聞,危害到無數的員工、股東,甚至國家經濟;然而每一次除了媒體大篇幅的報導,學者專家們筆下的焦慮外,我們只是一次又一次的看到公司在「預防」弊端方面的消極。甚至社會成本被不斷賠進去,也沒有人覺得誰該負責。被揭發的人除了打死不認錯,還理直氣壯的公開指控:「法律訂得那麼嚴謹,不就是強迫大家非犯法不可嗎?」更瘋狂的是這種指控居然還博得部分社會大眾的認同與掌聲。
套一句近日政治人物很喜歡講的一句話:「這世界怎麼啦?」美國公司現在有了倫理長,我們有什麼?
【2007-07-13/聯合報/E7版/聯合副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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